风俗
境内与县同风同俗,虽县志已详明无遗,然不可不另叙一番,以新耳目,可证人民。志风俗。
春节:早起燃放爆竹,多走婆家拜年。
正月初二:回娘家。
元宵:午饭时燃放爆竹,夜吃汤圆,县内偶有灯会,居民前往。
上巳:三月初三,人家多用地荠菜煮鸡蛋而食。
清明:家家上坟祭祖,或烧纸钱,或上红香,或插假花,或鸣爆竹。公墓者则供鲜花香火,偶有烧纸钱者。
端午:五月初五,家家门挂艾草菖蒲,包粽子食之。
七夕:青年男女多好之。
中元:七月十五,老辈多好之,多于十三、十四夜烧包袱,少有十五烧者,言鬼门关,烧而无用。备纸包袱、纸钱、香火,包袱写先人姓名,内包纸钱若干,临夜于路边画白圈而烧之,并燃香火。
中秋:八月十五,食月饼,赏月赏桂之俗已淡。
除夕:家家团圆,中午吃年饭,晚间看春晚。按,旧时过年,自廿七、八始,寂于初六、七,元宵复苏,而后算完。除夕前一二日,家家做菜,多为鱼圆、炸鱼、腊肉、腊肠、卤肉、鱼糕之类,荤菜居多,亦有炖锅,以备年饭及来拜年者。除夕中午吃年饭,或早或晚,皆须燃爆竹,且须速回屋内,关上大门,俟食后方启。至夜近交子时,礼炮声渐巨,子时最甚,竟陆续至两三点方息。戊戌前,多燃爆竹,此后竟遭禁鞭,民多怨声。辛卯后,禁鞭改限放,人方觉有年味矣。
丧葬:人家有人逝世时,不言“死”,曰“老”曰“走”。内设灵堂,春联替白,停棺堂中,周置花圈,逝者子辈戴白,孙辈戴青。子辈围坐棺旁。棺前设遗像,前设香火,两旁燃烛,来唁者燃鞭,焚纸钱于堂下盆中。丧家设席数天,死者七日后葬。凡立碑者,皆逢清明而立,迁坟者亦如此。有旧俗:逝世后,生前所用之物尽皆焚烧。亦有人家设台唱戏,戚家汊处有一次。
筵席饮食:凡婚嫁、丧葬、满月、十周岁、寿辰、乔迁,皆办两日酒席,第一天为“便餐”,第二天为“正餐”,升学只办一日。现除丧葬,皆只办一日,多为中餐,晚餐少办。
方言
始皇一统,车同一轨,书同一文,天下皆公。然南北之音,终不相同。盖今之所通行者皆北满音,南隅则音异,谓镇镇音不同矣。戚家汊之方言同县,为赣语片,县志已明注之,故不作音辨。今之所载者,皆词句耳,下注白文,不做深究。志方言。
雷肥:社会混混向学生索要钱财之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