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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比利时之博主,偶观一视频,乃中国开封王婆于江西行说媒之事。其间,一江西女子登台,慷慨陈词,驳斥彩礼高昂之论,曰:“非我江西彩礼之重,乃男子财薄,当放眼观世界。”博主闻之,忍俊不禁,告之曰:“吾国女子成婚,无需彩礼,此俗已泯。”
开封王婆至江西,欲行说媒之业,然未料江西彩礼之价竟如此高昂。其原以数万钱为足,孰料女子告之,彩礼至少需三十八万八千,多者竟至八十八万八千。王婆情商颇高,乃笑言:“吾十年未出,不知世变之速。”江西女子之言,意在反驳彩礼高昂之论,以为男子财薄,当多观世界。然王婆此行,实乃败笔,被江西女子所带偏,江西彩礼高昂之丑名,更因此事而显。
彩礼者,婚姻当事人一方赠予对方之财物也。此俗虽法不提倡,然亦不禁。民法典有禁婚索财物之规定,而司法解释亦有彩礼返还之条款。然高价彩礼之问题,非政府一己之力可解,须借村庄内生之机制以化解之。诸如红白理事会之类,专司遏制婚丧嫁娶之陋习,或可为此事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