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乐紧张情绪才刚刚得到舒缓,但丧坤的“你是唐sir”的这个判断又把阿乐拉到冰窟里。
阿乐笑容在脸上僵了僵,只能硬着头皮说道:“坤哥,不要说笑话了,呵呵...”
丧坤骂道:“他妈的,还想骗我你不是警察,亮马串通陈志邦坑我这么隐秘的事,连我都不知道,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阿乐装作无奈道:“坤哥啊,你是老大,很多事当然不能掌握的面面俱到了,还是我们这些手下办事的更容易获得消息。”
丧坤继续嚷道:“那你得到消息以后为什么不告诉我,是想等时机更好的时候,把我们这些黑社会一网打尽吧!”
阿乐的头上已经因为紧张出了汗,提高声音,道:“坤哥,我问你,你看中我阿乐,是不是还因为我够义气,我之所以没第一时间告诉你,是想给亮马哥一次机会啊,让他自动收手,我们虽然捞偏门,但这一行也要讲情义的。”
说罢,阿乐摇了摇头,叹了口气,道:“没想到,害死我的是义气。”
丧坤被阿乐口中的“义气”两个字搞得不知如何是好。不杀他,但他有可能是卧底;杀他,他讲得又有道理,一时间拿不定主意。
阿乐抬起了头,眼睛看天,自言自语道:“沈国华,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个消息啊,有些事知道还不如不知道。”
听到沈国华这三个字,丧坤笑着问道:“喂,阿乐,怎么,是沈国华告诉你陈志邦和亮马的事的?”
阿乐道:“是的,坤哥,我和华哥有些交情,有一次他喝醉了酒,无意间跟我说的。坤哥,你也认识他?”
丧坤半蹲下去,手扶着阿乐的肩膀,温和道:“原来你和阿华那个王八蛋还有交情啊,我何止认识他,他是我表弟啊。”
阿乐笑道:“原来是这样啊,坤哥,前不久我们在一起钓鱼的时候,他还说和你关系很近,我还以为他吹牛呢,哈哈...”
突然,丧坤起身一脚重重踹向阿乐面门,阿乐后脑着地,脑子响起“嗡”的一声,只感觉鼻血不住地外流。
丧坤举起枪,对准阿乐,道:“王八蛋,我让你死个明白,你编谁不好,偏要编沈国华,实话告诉你,沈国华两年前就被我亲手干掉了,怎么,前不久还和他钓鱼,是和鬼一起钓的吧。”
对于沈国华,阿乐只是听说过这个人,也知道他是陈志邦的手下,除此之外,任何关于沈国华的信息阿乐都一无所知,毕竟沈国华和陈志邦不是他负责的线,所以对沈国华就没有做很深入的了解。
阿乐只是为了把戏演得逼真,就当丧坤的面说了这个名字,没想到,给自己挖了一个深坑。
丧坤继续道:“沈国华的确是我表弟,不过他出卖我,害得我差点儿就被条子抓啊,后来他因为怕我找他算账,就跑到盛和那边,跟了陈志邦,但我还是把他抓到了,杀死了这个叛徒。”
阿乐极为懊恼,都怪自己表演欲太强,做了画蛇添足的事,他实在是再也没有办法说服丧坤,只等着那颗致命子弹的到来。
想罢,痛苦地闭上了眼睛,眼泪也流了出来,暗道:“敏儿,对不起,我救不了你了。”
丧坤继续得意道:“难怪刘居士说我今年的生日过完之后就会顺风顺水,没想到这么快就除掉了一个叛徒和一个卧底。”
“嘭”的一声骤然响起,但不是枪的声音,而是仓库的门被撞开发出的巨响。
紧接着又“嘭”了一声,丧坤握枪的手臂吃了一发子弹,手枪落地。
这一切发生的太突然,丧坤还没来得及回头就被人击伤,他忍着剧痛,回身看门的位置,见门外来人是汉爷的得力干将吴华东。
吴华东正笑嘻嘻地看着丧坤,英俊的脸庞总是放荡不羁,配上一米九二的身高,到哪都是一道亮丽风景。
吴华东身后也站着他的手下,个个举起手枪,对准丧坤的人。
丧坤大愕,喊道:“华东,你干什么,我们无冤无仇。”
吴华东大刺刺地坐在了仓库的椅子上,掂着手里的枪,道:“坤哥,我们怎么会无冤无仇,你杀了汉爷,我今天来是给汉爷报仇的。”
丧坤暗道:“这件事吴华东是怎么知道的,肯定又有人出卖我。”
吴华东见丧坤无话说,收起脸上的笑容,怒目圆睁道:“丧坤,你用不着辩解了,今天你一定要死的!”
刑法总则讲述部分:
危害行为(犯罪行为)——不作为犯罪的再分类
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真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。
真正的不作为犯罪指的是指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,即只能是违反命令性规范的行为构成的犯罪,如遗弃罪,指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“拒绝抚养”就是不抚养,典型的违反命令性规范的行为。我爹养我到十八,我挣了钱不给我爹花,还把我爹扔到大街把垃圾扒。突出的就是我不履行赡养我爹的义务,不做法律规范的让我必须做的事儿。
这里还要重申一下,上一章也提到过,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不能简单地套用身体上的“动与静”的公式,就拿这个例子来说,不给我爹花钱,对我爹所处的挨饿受冻的现实危险状态不闻不问,就是身体上的“静态”,把他老人家扔到大街上的“扔”就是积极的身体活动,为动。但遗弃罪是典型的真正不作为犯罪,不能因为“扔”这个具体可视的动作就能改变其属性。所以,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深层次标准还是行为违反的规范的性质。
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,既同一罪名既可以由作为行为触犯也可以由不作为行为构成。如,故意杀人罪,还说丧坤。丧坤枪杀汉爷,就是以身体的积极举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,违反的规范性质是禁止性规范,即“禁止(不得)杀人”,属于作为。再看阿超,其先行行为让阿乐处于危险境地(上一章已说过),能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,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,即违反的是“任何人都应当救助因自己的先行行为而生命受到现实威胁的人”这个具体的规范,如果阿乐被丧坤杀死,阿超便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(前提是当然还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其他要件,这里单纯只说行为)。
十一看书天天乐!充100赠500VIP点券!
(活动时间:10月1日到10月7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