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娱从带歌进组开始 第44章 老鼠爱大米

作者:李钻石 分类:都市 更新时间:2025-03-24 19:3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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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秋月这边,她其实也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合作方式。

第一种买断模式,首先她就拿不出太多钱来买林谦的歌。

其次,买下林谦的歌之后,后面的宣发和销售,都要持续的资金投入。

对于蓝海音乐现在的状态来说,风险太高。

最好是第二种模式。

林谦掏钱请蓝海音乐做宣发和销售。他们可以稳稳赚个辛苦钱。

而且歌曲火了,他们还能从中拿到一点利润分成奖励。

第三种模式大家合作共赢,也是不错的选择。

当然,现在主要还得看林谦愿不愿意合作。

不然什么都是空谈。

双方就合作方面,展开讨论、沟通。

李秋月的诚意给得很足。

单曲销售分成,业内普遍规矩是三七分,唱片公司拿七成。

但现在,李秋月不仅提出五五分账,还愿意给林谦支付一笔10万元的保底垫款。

这也就是说,不管歌曲发行后能不能卖钱,林谦打底都能拿到10万。

如果歌曲利润分成超过10万,林谦依旧能跟唱片公司五五分账。

这10万块就相当于蓝海音乐给林谦的一份保障。

至于其他的比如商演、改编之类的版权,蓝海音乐没要,都在林谦自己手里。

林谦听完,还挺心动。

但《童话》这首歌他打算放到自己的新专辑,连同MV一起制作发行。

而李秋月这边,只想着先出单曲。

出专辑的话,成本太高,风险太大,她这种小公司,说实话承受不起。

“我有另外一首歌,可以出单曲。”林谦说道。

“另外一首歌?”旁边的王青松问道:“《逍遥叹》还是《黄种人》?或者《千年泪》?”

这三首歌,都在林谦给他的U盘里。

要不是李秋月正跟林谦谈合作,他都想赶紧听听看了。

“都不是。”林谦摇了摇头,说道:“我有另外一首歌,只有简单的小样,还没有做完。要不要听听看?”

李秋月和王青松齐齐点头。

林谦这就从兜里掏出另一个U盘。

王青松插上电脑一看,里面就只有一首歌,歌名叫做……

老鼠爱大米?

蛤?

王青松满脸的错愕。

这是儿歌吗?

“是不是拿错U盘了?”王青松抬头问林谦,“里面只有一首叫《老鼠爱大米》的儿歌。”

“不是儿歌,这是一首情歌。”林谦哭笑不得地解释。

“情歌叫这名字?”王青松闻所未闻,但还是播放了这首歌。

「我听见你的声音,有种特别的感觉」

「让我不断想,不敢再忘记你」

「我记得有一个人,永远留在我心中」

「哪怕只能够,这样的想你」

……

因为是小样,只有词曲,还没有编曲,所以只有歌词和简单的旋律。

别说,这首歌虽然歌词直白,旋律简单,但听起来倒是朗朗上口,让人想要下意识地跟着唱起来。

「我爱你,爱着你」

「就像老鼠爱大米」

「不管有多少风雨」

「我都会依然陪着你」

……

王青松已经开始轻轻跟着哼唱了。

李秋月也摇晃着脑袋,被这首歌的曲调给感染。

一首歌听完,李秋月很满意。

这是一首典型的口水歌。

歌词直白简单,旋律轻快悠扬,整首歌朗朗上口,充满青春气息。

这种歌,其实有时候反而更容易获得观众的青睐。

作为单曲发行,甚至比《童话》还要更加合适。

想到这里,李秋月就顺势同意了。

“等等,我有条件。”林谦可没这么快同意,“实体唱片,我可以接受五五分账,其他版权收益我要拿七成,但是数字版权收益,我要拿九成。”

实体唱片,让蓝海音乐五五分,那林谦是占了大便宜。

毕竟唱片公司要做的事,要承担的风险还挺高的,业内规矩就是拿七成。

现在李秋月只拿五成,确实很有诚意。

如果涉及到歌曲授权,版权出售等,林谦要拿七成收益。

但数字版权的话,林谦知道这首歌在移动彩铃上面会爆,所以当然想多拿点。

“没问题。”李秋月答应得很爽快。

现在是2004年,移动彩铃去年的年中才推出,目前刚刚发展,很多人都不把这项业务当做一回事,还是以实体唱片为主。

李秋月也一样。

所以对于林谦开出来的条件,爽快答应了。

双方又谈了一些细节。

比如林谦不要10万块的保底保障,给蓝海音乐定了三个月的销售目标,如果单曲发行的三个月内利润收入不到20万,半年内利润收入不到50万,一年内利润收入不到100万……

那林谦就要收回歌曲版权。

李秋月也同意了。

毕竟如果歌曲卖不出去,她拿着版权也没用。

确定好了各个细节,李秋月修订了合同,林谦确认无误之后,双方签字盖章。

接下来,就等林谦将这首《老鼠爱大米》给制作完成,然后蓝海这边就可以筹备发行单曲的事宜了。

……

林谦只用了两天时间,就将《老鼠爱大米》这首歌给制作完成,交给了蓝海。

毕竟脑海里有这首歌的记忆,而这首歌不仅歌词简单,旋律简单,就连编曲也比较简单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林谦这首歌不是抄的,他是买的。

早在2001年,杨成刚就创作了这首歌,当时歌名叫做《这样爱你》。

这首歌写好以后,很快就被杨成刚卖给了音乐人田传俊。

在2002年的时候,杨成刚又以2000元的价格,把这首歌卖给歌手王启纹。

以上两次售卖,都是口头协议,没有拟定合同。

到了2004年,杨成刚这家伙又一次把这首歌出售,卖给了泰格印象文化,双方签订合同。

结果,才过了3个月,杨成刚以2万元的价格,又将这首歌卖给了菲乐唱片公司,并伪造田传俊的签名公证。

然后事情败露,这几方人马打起了版权官司。

当然,林谦的出现,没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。

早在上个月,杨成刚还没有将这首歌卖给泰格印象文化的时候,林谦就率先找上了他,跟他签署了歌曲买断的书面公证合同。

只花了5000块钱,就拿到了这首歌的所有版权。

然后林谦反手就找律师,把杨成刚、田传俊、以及王启纹三人告上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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